陆幸昶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启东市南阳镇人民路52号青馨园3幢二单元603室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号:苏(2024)启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88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不再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幸昶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