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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数据局公司撤销登记告知书


来源 : 启东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 : 2024-08-23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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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旭体育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中旭体育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局于2024年3月31日收到南通中旭体育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本局依法受理并移交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并于2024年6月7日告知延长调查期三个月;2024年8月7日,本局收到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

经查,本局于2024年2月26日核准的南通中旭体育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1XHF0D9N)变更登记业务,存在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情形。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1.登记档案显示,当事人基本情况如下:南通中旭体育文化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81MA1XHF0D9N,法定代表人为谭金洪,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谭金洪、刘成阳,注册资本为1.8万人民币;

2.2023年5月30日,启东市人民法院(2023)苏0681破3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中旭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3.2023年6月25日,启东市人民法院(2023)苏0681破30号决定书,指定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4.2023年12月27日,启东市人民法院(2023)苏0681破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认宋陈铃等7户债权人的债权;

5.2023年12月27日,启东市人民法院(2023)苏0681破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中旭公司破产、终结中旭公司破产程序。

6.2024年2月26日本局核准了中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业务,注册资本由5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1.8万元人民币,同时进行了章程和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本次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包括: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两份股东会议决议(时间分别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2月23日)、章程、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说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提交材料后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均对此次变更登记业务进行实名认证确认;

7.2024年4月8日,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旭公司管理人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破产助理李方洲制作询问笔录一份;

8.2024年4月9日,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关于季丹丹、陈丽坤、宋陈铃询问笔录各一份;其中债权人陈丽坤、宋陈铃均表示没有收到中旭公司的减资通知,并且债务没有清偿、也没有提供相应担保;

综上,本局认为南通中旭体育文化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2月26日变更登记业务存在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拟撤销2024年2月26日核准的南通中旭体育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业务。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13-83350413(启东市数据局市场准入科)。

启东市数据局

2024年8月16日

(现将《公司撤销登记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