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城河新村57幢501室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01598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俊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