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东洲新村67幢201室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号:苏(2017)启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08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不再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