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第四十三条第十二款、《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第四十条第十五款规定,决定解除启东盛和医院、启东市仁康大药房医保定点单位的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13-68528628。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对该定点零售药店终止(解除)医保协议。
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