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经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交解除服务协议申请,我中心决定解除与启东市汇龙中学医务室的医保服务协议。
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