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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四项举措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来源 : 发改委 发布时间 : 2018-12-14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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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国家、省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要求,发改委实施四项举措,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一是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销售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29分;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再次降低1.97分;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再次降低2.36分;9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再次降低1.57分。累计下调每千瓦时8.19分,预计全年可为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用户降低用电成本6750余万元。

二是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缴纳临时接电费的,组织进行清退。市发改委及时督导供电企业开展临时接电费的退还工作。

三是取消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凡国家文件规定取消的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向电力用户收取的计量装置校验费、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费交费卡补办工本费、居民用户上门复电服务费,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我市供电企业不得再收取。

四是督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会同供电部门对全市大型转供电主体的收费行为进行走访督查,重点督查国家和省降价措施是否落实到终端用户、公摊电费是否合理,转供电主体收取的电费不得高于其向供电部门上交的电费、收费是否经过协商并按期公布清单等,同时下发《关于清理转供电加价的告知书》,重申转供电加价相关政策。(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