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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存储专项检查


来源 : 启东日报 发布时间 : 2021-02-07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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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市公安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要求,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

2月2日晚,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城西派出所,在多日守候伏击后,抓获涉嫌非法经营、运输“三无”烟花爆竹产品的嫌疑人员4名,查获相关烟花爆竹产品6车,共计1900余箱,涉案金额20余万元。经查,该批烟花爆竹为嫌疑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从外地不明厂家购进的货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悉,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民警重点检查辖区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经营证件是否完备齐全,是否存在储存销售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店内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问题。

民警在检查过程中,通过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春节将至,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机关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我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中规定的禁放区域,加大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应遵规守纪,如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季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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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启东城市品位和形象,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具体如下:

禁放区域

1.市区东至惠阳河、西至启秀路、南至世纪大道、北至中央河;

2.北新化工园区。

禁放时间

1.市区:除夕至元宵节以外的所有时间;

2.北新化工园区:全年所有时间。

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