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启东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1: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气象工作实际,本单位特编制《启东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启东市气象局将对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关简介

  1.机构职能

  2.机构设置

  3.领导分工

  4.办公地址及时间

(二)政策文件

(三)公告公示

(四)政策解读

(五)计划总结

(六)统计信息

(七)部门预决算

(八)政府采购

(九)重大民生信息

(十)人事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dong.gov.cn)向公众公开。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启东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3312517

传真号码:83312517

通信地址:启东市江海南路99号

邮政编码:226200

电子邮箱:17751304390@qidong.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施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气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也可向启东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352006)反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