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南阳镇 发布时间:2024-09-14 15:2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本镇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特编制《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镇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启东市南阳镇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镇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镇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主要内容包括:

1.机关简介

①机构职能

②机构设置

③领导分工

④办公地址及时间

2.政策文件

3.规划计划

4.部门预决算

5.人事信息

6.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

7.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

9.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10.土地征收

11.房屋征收

12.筹资酬劳

13.社会救助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镇主要采取在公共查阅室公开的形式。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镇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该查阅室地点位于启东市南阳镇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3-83335211,传真电话:0513-83335233,互联网联系方式:13921495917@qidong.gov.cn。本镇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镇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殊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镇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镇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后,本镇将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镇申请获取。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镇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镇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镇申请获取的,本镇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镇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启东市南阳镇政府,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3-83335211,传真号码:0513-83335233,通信地址: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启东市南阳人民街166号,邮政编码:226263,电子邮箱:13921495917@qidong.gov.cn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镇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启东市南阳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镇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镇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镇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镇提交书面申请;本镇如已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本镇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镇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镇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镇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也可以将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提供信息。若本镇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镇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如需收费,本镇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施行。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镇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镇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镇纪委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513-80921816,通信地址: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26263。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镇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