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
来源: 南阳镇 发布时间:2017-12-26 14: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单位: 

为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推进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启办发〔2017〕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河长巡河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启东市南阳镇委员会

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南阳镇镇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河长,镇村级河长,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总河长确定召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要政策、规划和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问题;经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六条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镇级河长牵头调度落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村河长承办。

南阳镇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河道流经的有关镇村河长、相关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根据需要,由各镇级河长确定召开。

第三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镇级河长牵头调度落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村级河长承办。

南阳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联席

第一条联席会议由副总河长主持召开。

第二条出席人员:有关河长及相关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如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会议主要内容:听取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和督导河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第五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六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落实。

南阳镇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上报及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长制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河长制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河长工作联系单承办情况、好的经验做法、统计报表、工作总结及镇河长制办公室通知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的主体是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村及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第四条 信息需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各村每月至少报送1篇河长制工作动态,2条河长制工作信息;联系部门每季度工作动态不少于2篇,工作信息不少于4条。

第六条 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列入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按考核办法统一组织实施、按规定计入总分。

南阳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南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镇级督查。

第三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查工作。

第四条 督查主体为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督查对象为分段河长和村级河长。

第六条 督查分为日常、专项及重点督查,对存在问题采取定期巡查、工作通报、专题会议和河长工作联系单等形式进行督查。

第七条 督查主体发现问题后,开具河长制联系单,交由下级河长、河段长、河长制办公室签收。

第八条 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完成督查任务,重大事项督查由镇级河长牵头组织。

第九条 督查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及时向镇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立卷归档。

南阳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68号)号精神,实现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与共享,保障全镇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共享原则

信息共享应遵循资源共享.真实可靠,互联互通、及时高效的原则。

二、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

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公开、信息通报

(一)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内容

全镇河长制工作重要决定、规划、制度,河长制工作重大活动、事件、镇、村级河长设置和履职情况,河长制工作重要动态等。 

2.信息公开方式 

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

(二)信息通报

镇河长制信息通报工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归口管理,逐级通报。 

1.信息通报内容

镇各单位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河长制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河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重点督办事项的 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2.信息通报范围

对全镇推进河长制工作重大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全镇或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信息通报方式

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工作简报,会议通报、书面通报和政务公开栏通报等方式进行。

南阳镇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

为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全面掌握全镇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根据《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问责

  (一)考核对象

  镇、各村级河长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二)考核原则 

开展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按照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1.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推进河长制工作年度工作目标等文件所制定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2.综合治理工作。包括河长制组织体系、政策制度、年度计划、问题处置、督导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台账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前,被考核对象应牵头组织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河长制制度落实情况(30分)、河长履职情况(3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日常工作配合度评价(10分)(考核细则待定)。 

  (五)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镇总河长会议研究审定。主要包括: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2.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按照工作要求考核镇级河长及各联系部门及各村级河长。

  3.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并报镇总河长和镇副总河长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河长,由上一级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年度排名倒数第二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河长,对其发出预警提示。 

  3.对连续3次考核排名后两位且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连续2次考核排名后两位且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河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上一级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及镇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报告。 

  (七)责任追究 

  1.被考核对象对在河长制工作考核中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任用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2.实行河长制工作考核责任终身追究制,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3.做出责任追究的机关及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4.责任追究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责任追究对象原有待遇,不影响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 

  二、激励制度

  (一)表彰原则

  1.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2.公开、公平、公正。

  3.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4.坚持“少而精”,严格控制评选范围、标准、条件、比例、名额,确保奖励表彰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创造性。 

  

(二)表彰范围 

  包括集体和个人。集体指全镇范围内的各村委会;个人包括河长和自然人,河长指镇、村级河长。 

  (三)表彰类型 

  表彰类型包括“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河长”和“优秀个人”。 

  (四)评选条件 

  表彰结合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进行,原则上三年一次。 

  1.“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对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的,按三年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对得分排在前2名的村予以表彰。 

  2.“优秀河长”评选条件: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的河长,其镇级河长1名,村级河长2-3名。 

  3.“优秀个人”评选。对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相关人员,由各相关部门和村推荐,全镇不超过3名。 

 

南阳镇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确保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对象

  各村民委员会。 

  二、验收内容

  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部署及完成情况,重点是“四个到位”,包括工作方案的出台、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制度的建立等。 

  三、验收方法

  (一)实施主体 

  各村验收在镇总河长的领导下,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镇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分别负责。 

  (二)验收形式 

  1.采用验收对象自考自评与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2.验收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3.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全镇30个村(居)进行全面核查;对村抽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对象承担相应责任。 

  

(三)评分办法 

  1.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对2017年12月底前,凡是未完成验收内容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 

  四、验收时间

  2017年12月底前,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各村验收。 

  五、验收结果的运用

  考核验收结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按程序上报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审定后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南阳镇河长制巡查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主体为镇、村(居)级河长,做到河道巡查全覆盖。

第二条巡查工作要做到全面、细致、认真、负责,建立巡查台账。

第三条巡查主要内容为公示牌、水质情况、河面漂浮物、大面积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堆放、新(扩)建涉水违章建筑、非法排污口、偷排漏排、非法养殖捕捞等。

第四条 巡查频次。对责任河道,镇级河长一级河道每月不少于一次,二、三级河道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河长(河段长)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 检查巡查应及时做好记录,记录登记以镇、村委单位要规范和统一。

南阳镇河长制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为确保涉河投诉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根据《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范围与原则

  凡涉及河道问题、河长制工作相关问题的投诉举报内容均应予以受理。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时必须遵循“件件受理、事事回应、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

  二、受理方式

  1.电话受理。村级河长、镇级河长、各联系部门均应设立举报受理电话,电话号码应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开公示,公示的举报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号码如有变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河长公示牌,确保举报渠道通畅。

  2.其他受理。以口头、书面、网络等其他形式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涉及重大事项的,应要求投诉举报人采用书面形式。

  三、处理流程

  投诉举报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

  河长在接到投诉举报时,可自行协调处理的,应尽快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对于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河长汇报或转交相关业务单位处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

  业务单位在接到投诉举报或交办问题时,对属受理范围的问题,及时受理解决,并做好台账记录及处理结果反馈工作;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对投诉举报方或交办方作出相应的解释。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问题,应及时向镇级河长汇报。

  四、受理时限要求

  对于一般性案件,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

  五、其他说明

  (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对部门、各镇的年度考核。

  (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河长履职情况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