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职能:
1、根据单位党委行政管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各项工作。
2、承办上级党、政交办的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围绕工作中心,做好上传下达,将部门的工作情况向领导反映,并及时反馈给部门,对于领导布置的工作认真落实到部门,同时做好检查查。
4、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认真做好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5、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当好参谋,做好助手。
6、努力增强主动性,预见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
7、强化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党委、行政决策部置的迅速落实和执行。
8、时刻牢记服务宗旨,确保办公室日常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经济发展办职能:
1、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落地、重点项目跟踪、招商引资、代办服务、统计入盘、协税护税等经济发展工作,做好绩效考评中各项经济指标的工作。
2、以项目为龙头,多渠道多方位了解项目信息,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客户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3、整合招商资源及经济资源。
4、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做好招商引资跟踪服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顺利进行。
5、积极宣传政府的代办服务内容,构建招商服务快车道。
6、负责有关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和实施各种统计调查或企业普查工作。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7、负责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单位的变动情况,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8、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制度。妥善管理基本统计资料,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业务。
9、做好协税护税工作,掌握税收入库进度,定期开展税源分析,针对税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服务。
10、在党委的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社会事务办职能
1、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本镇相关实施办法。
2、编制全镇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协调全镇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各项建设和改革事项。
4、检查督办全镇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制发有关情况通报。
5、统筹管理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程序和政策化解有关问题和各类矛盾。
6、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全镇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动态,进行信息交流和分析研究,向党委政府报告真实准确情况,对出现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7、负责组织实施由镇委、镇政府对全镇计划生育的年度目标考核。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综治办职能:
1、根据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拟订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意见、报告,提交委员会审议。
2、掌握反映镇社会治安情况和综合治理工作动态,协调政法单位的工作关系,研究处理重大疑难问题。
3、指导农村和镇直属单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协调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4、检查、督促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总结评比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治安形势,研究对策,及时向综治委提出建议,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6、监督和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办事,协助党委抓好政法队伍建设。
7、做好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日常联系服务工作。
8、办理党委、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事项。
村镇建设办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对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协助政府及村委会制定和完善村镇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村规民约。
2、参与编制本镇的总体规划,参与指导编制所辖各村的建设规划。
3、对在镇区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本着按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登记、办理、监督和管理。
4、认真做好村镇建设和环境有关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并接受财务、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贯彻好环境保护的三十二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坚决执行村镇建设,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三同步”原则,切实管理,保护好村镇的环境。
6、了解和掌握本镇年度各项建设进度情况,做好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按时填写并上报本镇年度建设统计报表,完成对村镇建设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片,图纸的搜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7、协调、解决和处理好环境污染纠纷。
8、配合镇土地所协调,解决好有关房地产纠纷。
9、认真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配合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本镇的环境卫生。
11、工作作风端正,秉公办事,不徇私,对上门办事群众热情接待,认真负责,不拖拉,不推委。外出办事尊重客观事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农业服务中心职能:
镇农业服务中心是政府设立在最基层直接服务“三农”的事业单位,依法承担着面向农村、农业、农民推广公益性业技术的职能。负责所在县农作物品种试验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物检疫、防汛抗旱、农产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饮水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财政所职能:
1、参与制定乡(镇)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
2、编制年度乡(镇)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乡(镇)政府委托,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制定乡(镇)财政收入计划,依法组织乡(镇)各项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4、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乡镇工资支出、政府组织正常运转支出和社会公共需要支出的资金需要,确保本级财政收支平衡。
5、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办理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拨款,监督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加强乡(镇)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对乡(镇)的债务进行清理,分清债务性质和责任,相应制定偿债计划,从严控制新增债务,建立举债项目论证、报批制度。
7、管理和指导乡(镇)属单位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乡(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8、监督和检查乡(镇)直会计单位执行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9、制定乡(镇)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负责财政信息、财政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