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各村及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启委发[2013]13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启办法[2013]3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南阳镇各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因需设岗、依岗定责、以绩取酬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并实施奖惩,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的差别、促使全镇村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着力培养一支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村干部队伍,为扎实推进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全镇29个行政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全体参与分工的村干部
2、考核内容:坚持共性化考核与个性化考核相结合,总量考核与增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考核内容分为四块:基础工作考核、满意度测评、加减分工作考核、个性化考核。其中基础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占总分70%,满意度测评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30%,加减分工作考核计入总分不超过10分;个性化考核每完成一项得1分,累计得分后计入总分。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基础工作考核(满分100分,占比70%)。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全年任务,明确党建、农业、农经、环境整治、土管、人武、民政、计生、政法等九个岗位、确定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见附表1—9)、确定各村岗位考核对象(见附表11),进行条线考核、独立排名。各村及村党组织书记的基础工作考核得分以各村各岗位得分为基准,按照党建工作25%、农业及农村工作15%、农村经营管理5%、环境整治8%、土管、规划8%、人民武装9%、民政10%、计划生育8%、政法综治12%的权重,测算出总分作为考核得分。
镇党委政府组成专门的绩效考核小组,以1-6月份、7-9月份、10-12月份为三个时间节点开展考核,其中1-6月份考核占比40%、7-9月份考核占比20%、10-12月份占比40%,折算后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对全镇所有村及所有考核对象按照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实施综合考核打分,考核结果于党委会研究讨论之后在全镇公布。
2、群众满意度测评(满分100分,占比30%)。每年一月份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各驻村工作指导员主持,本村全体党员、村组干部、村监委会全体成员、村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对象对村一级党组织和全体村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60人。其中村级班子和村党组织书记须进行两轮测评,除群众满意度测评之外,还要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干部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该测评的参评人数不少于40人,测评表见附表10。
各村村干部向全体测评对象进行年度工作述职。
满意度测评分为100分,计分方式如下:
测评表设置“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4个项目;评价意见分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20分。
每个项目测评得分=(100分ד优”对应有效票数+80分ד良”对应有效票数+60分ד中”对应有效票数+20分ד差”对应有效票数)/总有效票数。
满意度测评得分=(“工作思路”项得分+“工作能力”项得分+“工作实绩”项得分+“工作作风”项得分)/4。
3、加减分考核(不超过10分)
根据加减分的项目,达到要求的加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或者扣分,同一类别的加分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本项最高分不超过10分。加减分明细详见附表10。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内各分管领导于每年一月对上年度加减分情况按条线执行打分,由考核办公室牵头汇总、核准、公布。
4、个性化目标考核
根据年初列出的各村个性化考核细则,于次年一月实行单项百分考核,每完成一项实事加1分。
各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基础工作得分×70%+村级班子满意度测评结果×30%+加减分项得分+个性化考核得分
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得分=基础工作得分×70%+村党组织书记满意度测评结果×30%+加减分项得分+个性化考核得分
村干部绩效考核得分=基础工作得分×70%+村干部满意度测评结果×30%+加减分项得分+个性化考核得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根据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名列前10名的村,镇党委、政府将对村及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三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六名,奖金2000元,其中50%奖给村主要负责人。各驻村工作指导员享受村党组织书记奖金的50%,同时,视工作量大小给予驻村指导员一定的工作补贴。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干部任免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名列后2名的村,村及主要负责人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个人,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参加星级化评定,村干部不得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凡被一票否决的村,对村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黄牌警告,同时,扣除该村干部的绩效考核奖金。
2、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的依据,具体评定办法按照启办发[2013]38号文件执行。
3、村干部绩效考核得分按照不同岗位单独排名,以由高到低的分数依次排列。取每个岗位的前10名进行奖励。未达平均分的不予奖励。其中一等奖一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三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六名,奖金1000元。村党组织书记同时享受各村干部绩效考核奖金的40%,并累计叠加。该项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全额拨付。
4、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奖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对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者群众满意度测评差评率超过30%的村党组织书记,由镇党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出现上述情况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组织调整。对各条线单项考核排名在后两位或者群众满意度测评差评率超过30%的村干部,由镇纪委会同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谈话后仍不改正的,对其进行黄牌警告,以文件形式下发,诫勉谈话和黄牌警告分别计入下一年的绩效考核结果,并视情况予以组织调整。因工作作风漂浮,经常性不在岗,或受到诫勉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村干部取消其评奖资格。
五、工作要求
镇组建村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吴永东任组长,杜国华、陆健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组员,并下设专门的考核办公室,由陆健任办公室主任,陈卫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整个考核过程并将考核结果汇总、核准、公布。各村“两委”班子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注意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提出的具体要求上来;镇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同时,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落实措施,严格考核纪律,不断完善方式方法,确保考核的公正性、严肃性。
六、有关说明
1、村干部市核定报酬发放标准参照市里的相关文件执行。本考核结果用作市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星级化管理的实施依据和镇党委、政府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先进,鼓励争先。
2、考核对象因病因事请假累计半年以上的,不参加考核,不核发绩效报酬。
3、一人担任两个以上岗位的,取两个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为该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得分。
4、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5、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中共启东市南阳镇委员会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