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807-4/2024-00075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文号: 南政发〔2023〕56号
成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日期: 2024-02-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镇政府关于印发《南阳镇镇域治理现代化联动 指挥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政府关于印发《南阳镇镇域治理现代化联动 指挥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18 16:30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机关各办(局、中心),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南阳镇镇域治理现代化联动指挥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按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工作。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南阳镇镇域治理现代化联动指挥运行管理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域治理现代化联动指挥运行管理,不断加强南阳镇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镇指挥中心”)联动指挥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效落实平台信息的线索管理、分流交办、现场核验、跟踪处置、督查问效、分析研判等工作,提高跨部门、跨职能、跨层级的处置质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目标以联动部门协同作战为基础,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协同作战”为原则,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将镇域治理从“单打独斗”转变为“多方联动”,从而推动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能力全面提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在南阳镇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召集人2人,由南阳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七局一办一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市管局、供电所、供水等相关部门及各村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镇指挥中心的党委委员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讨论议题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具体有关事项。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镇指挥中心定期归集整合全镇“12345”热线、网格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巡查反馈、网络舆情等渠道的事件信息资源,汇聚各部门生产数据和“雪亮工程”“平安乡村”视频监控等物联感知数据,实现数据信息的汇聚共享,并进行分析研判、监测预警。

第六条  镇指挥中心负责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进行分流交办。对于涉及单一部门的事项,由镇指挥中心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直接派发工单进行交办;对于涉及职权交叉和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相对复杂事项,按照“首接、指定、兜底”责任制进行协调联动和统一交办,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提供保障。

第七条  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镇指挥中心受理事件及危化品全流程监管、群租房监管等重要事项,纳入镇指挥中心大督查范围,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核查,检查事件处置效果。

第八条  对答复不认真的事项,由镇指挥中心将任务单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经重新办理评价结果仍不满意的,由镇指挥中心下发督办指令督促办理。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镇指挥中心交办及危化品全流程监管、群租房监管等,经现场核查仍未消除风险隐患的,由镇指挥中心下发督办指令督促整改。

第九条  镇指挥中心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对各类反映诉求和上报事件开展联动指挥、跟踪问效和督查督办,推动镇指挥中心与各部门的协同联动。

第十条  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两人中任何一人均可主持召开;原则上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根据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参会部门人员。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各相关成员部门要及时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督查督办、考核问效。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主要是部署开展与镇域治理联动指挥有关工作,但维持原有职能部门的职权,不改变职能部门的执法主体,不打破职能部门的工作体系,部门能单独处置的执法事项继续由部门负责、下级能单独处置的执法事项继续由下级负责。

第十三条  各联动部门要主动依托镇指挥中心,充分挖掘大数据资源,进一步提高职能范围内事项处置的精准度,实现民生诉求处置的高效化。

镇指挥中心负责牵头开展事项的联动指挥、统筹协调、研判预警、监督考核等工作。对于重大复杂事项,由镇指挥中心形成工作专报,报党政领导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复杂事项的职责界定和交办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在无特殊情况下,未在时效内处置完成的任务单,由镇指挥中心转交至镇纪委效能办,进行督办呈报。

第四章 预警设置

第十四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职能内事项进行梳理,提出可通过指挥平台实现预警的事项,设置预警规则,并负责更新维护。

第十五条  按照预警信息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处置的复杂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等级由低至高设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第五章  监测运行及处置

第十六条  各联动成员单位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和“首问负责制”原则,认真办理各类事件,倾听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镇指挥中心派发事项,各联动成员单位应在 2 个工作小时内签收,按任务单要求时限认真办理。对咨询类、省、南通任务单1 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求助类、建议类和投诉举报类任务单3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十七条  镇指挥中心对下发事项实行全流程监测和跟踪,联动成员单位办理需在规定时间内,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将办理情况反馈至镇指挥中心;对联动成员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不规范、不具体、不完整的,由镇指挥中心退回重办。对于当前确实无法解决的事项,联动成员单位应及时与企业、群众联系反馈,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取得理解。

第十八条  联动成员单位签收时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反馈并陈述理由和办理建议;每个事项只能申请一次退单,且经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如事项没有部门认领,但确由镇属地负责的,由镇指挥中心按派件机制下达某个部门办理,各联动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得向指挥中心退单,应主动作为办理。

第十九条  确因客观实际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在办理时限期满前1个工作日,提出经本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的书面延期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延期时间和办结时限,获镇指挥中心同意予以延期。承办单位视情况需要,及时向企业、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及疏导工作。

第二十条  镇指挥中心牵头组织24小时监测值守工作,工作时间由镇指挥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监测,对信息进行审核。晚间、节假日由镇指挥中心统一安排专人值守,信息监测的处置流程、要求不变。各联动成员单位共同予以落实。

第二十二条  镇指挥中心实行监测预警每周综合研判和事件专题研判会议制度,综合研判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事件专题研判会议根据某类预警高发情况不定期举行。研判情况在周报及月报中体现并交镇主要领导批阅。

第二十三条  各类预警信息须在第一时间启动处置程序,根据预警等级规定事件处置办结时间。原则上蓝色预警当日办结,黄色预警3个工作日办结,橙色预警5个工作日办结,红色预警7个工作日办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处置时间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危化品及突发事件等重要或重大信息须按程序报上级指挥中心。对危化品监管等重要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