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集市等文明典型评选的通知
来源: 南阳镇 发布时间:2018-01-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镇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集市、文明经营户的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各村居开展文明村户、集市等评选,大力弘扬文明新风,为我镇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宣传委员为副组长,镇“五办一所一中心”、镇团委妇联条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镇宣传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评选标准

(一)文明村:领导班子健全有力,基础设施配套有序,

社会秩序和谐安定,科教文卫协调发展,村民素质全面提高。

(二)文明家庭:爱党爱国,关心集体;重视教育,提高素质;科学生产,勤劳致富;学习用法,尊章守纪;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助人为乐,造福乡里;保护环境,讲究卫生。

(三)文明集市:集镇周边经营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集镇内经营秩序井然,无不良诚信经营情况,无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堆乱画等。

(四)文明经营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所经营摊点卫生健康,连续五年内无不良记录。

四、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每季度首月开始,通过南阳政务网站等媒体发布评选表彰活动公告,广泛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挖掘身边“看得见、听得到”的先进群体和个人,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推荐、学习、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推荐上报。各村(居)、各部门(单位)在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的前提下,自下而上逐级筛选,严格审核把关,每村每季度按类别分别推荐至少2位候选人,其他部门推荐1—2名候选人,填报《“文明典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于每月10日前报至镇宣传办,联系电话(楷模热线):0513-83331228 ,电子邮箱:nyxcxx@126.com,社会各界可直接向镇宣传办推荐。

(三)初步评审。在南阳政务网站开辟专栏。每月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初步评审,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定期对上榜的进行展播。

(四)公示投票。每季度次月底,将季度内推荐的文明典型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通过南阳政务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投票评选季度文明典型。

(五)审核确定。根据投票情况,形成季度文明典型建议名单,报镇党委审批确定若干名年度文明典型当选名单。年度文明典型在季度当选候选人中产生。

(六)表彰宣传。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组织媒体对文明典型的感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各村及文明单位要主动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学习文明典型的良好氛围。

(七)现场交流。举办现场交流、巡回宣讲活动或与网民在网上互动,交流做好事、当典型的心得体会,推动活动形成高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评选实施方案,切实把组织评选推荐的过程变成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的过程,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二)大力宣传。要结合“道德讲堂”等活动加强后续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社会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浓厚的文明新风氛围。

(三)认真申报各村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坚持贴近基层、面向群众,注重推荐成效显著、影响广泛、生态环保的对象入选各村各单位在每季度次月底前主动向镇宣传办(活动组委会)申报。

(四)有序推进。镇宣传办(活动组委会)要严格标准,认真组织评选,对评出的优秀典型予以认定表彰,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附件:“文明典型”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启东市南阳镇委员会

201818

附件:

“文明典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照片

(彩色)

出生年月

住址

政治面貌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名 称

人 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何时何媒体

宣传报道

先进事迹主题(推荐类别+姓名:一句话事迹概括):

简要事迹(100字左右)

1500字左右

(盖章)

年 月 日

镇领导组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为样表,请报送电子打印件和电子文本。主要事迹可另附详细材料。2、推荐材料请于每月10日前报至镇宣传办(镇政府三楼)。联系电话:0513-83331228。

 

南委4号(文明村、家庭、集市评选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