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卡(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3-07 16: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2024年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卡(二次)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采购要求

单价限价(元/片)

固定采购金额(元)

说明

1

多菌灵

根据“关于公布《胶体金快检技术咨询专家组和培训师资工作组名单》《胶体金农药残留检测试纸卡筛选验证结果》的通知”(苏农办质〔2022〕4号)、“关于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序号“1-24”采购的产品须在“农产品中16种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产品推荐名录”或“2023年度快检产品参考名录”中“优先推荐”产品,如无“优先推荐”产品,可选用“参考推荐”产品。(详见附件一、二)

6

13000

蔬菜水果胶体金检测

2

百菌清

6

12000

3

吡虫啉

6

13800

4

烯酰吗啉

6.5

9000

5

毒死蜱

7

14000

6

腐霉利

7

12000

7

戊唑醇

7

1400

8

啶虫脒

6

4800

9

嘧霉胺

7

2800

10

哒螨灵

8

800

11

苯醚

甲环唑

8

12000

12

噻虫嗪

8

13000

13

三唑酮

8

1500

14

噻虫胺

8

4800

15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8

4000

16

阿维菌素

8

3000

17

霜霉威

8

1500

18

吡唑醚菌酯

8

4000

19

嘧菌酯

10

2000

20

灭蝇胺

8

2400

21

氟苯尼考(禽蛋、畜禽肉)

13

13000

养殖类胶体金检测

22

恩诺、环丙沙星(禽蛋、畜禽肉、鱼肉)

13

32000

23

地西泮

15

4500

24

孔雀石绿

15

21000

25

黄曲

霉毒素B1

产品具备省级及以上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24000

粮油、饲料类胶体金检测

26

呕吐毒素

15

5000

27

玉米

赤霉烯酮

15

5000

28

赭曲

霉毒素

15

3000

29

瘦肉精

三联卡

1、检测限均为3ng/ml(要求3ng/ml或以上检出阳性,3ng/ml以下阴性),适用于尿样;设立质控对照线(T/C线),检测不需要设立阴性、阳性对照。

2、产品须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2020年度“瘦肉精”免疫速测产品评价结果的通报》农牧便函(2021)190号所列企业生产的产品,且适用基质为“动物尿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4

12000

养殖类胶体金检测

30

呋喃唑酮

产品具备省级及以上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2800

31

呋喃西林

15

2800

32

盐酸克伦特罗

1、盐酸克伦特罗检测限3ng/ml(要求3ng/ml或以上检出阳性,3ng/ml以下阴性),适用于尿样;设立质控对照线(T/C线),检测不需要设立阴性、阳性对照。

2、产品须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2020年度“瘦肉精”免疫速测产品评价结果的通报》农牧便函(2021)190号所列企业生产的产品,且适用基质为“动物尿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8000

33

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检测卡

1、农药残留检测试剂快速检验方法已经国家标准委员会通过,遵循国家标准方GB/T5009.199-2003。

2、提供省级及以上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少于:呋喃丹、好年冬、甲萘威、久效磷、乐果、敌百虫、敌敌畏、马拉硫磷、水胺硫磷、对硫磷等10种农药检出限的对比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70000

蔬菜水果中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检测

合计

334900

备注:

1.报价供应商的拟投产品须与启东市各区镇检测室现有的检测设备(安鑫宝/WT-R02、安鑫宝/WT-75B)相匹配;

2.供货产品须为全新原厂正品(生产日期为45天以内),提供厂家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需通过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验收。

3.产品应有完整的外包装,包装盒外应有产品名称、品牌商标、生产厂名、生产日期、质保期等相关标识。

说明:

一、本项目为固定总额采购,各投标人仅需进行单价报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合同供货数量为采购总额除报价单价后按“进一法”取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供应商可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相关附件、包装、人工、货物运输、搬运(含上楼)、使用、培训、检测、税金、售后质保服务、保险、规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现场环境、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355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下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2011】534 号文及启行审发【2020】9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即招标代理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0—100万元计取1.5%,根据招标项目的中标总金额并按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66.8%计取。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   

4、本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参数要求均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咨询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 0513-83252802

代理机构: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办公区3楼

联系电话:15005189795

5.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附件三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按附件四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质保承诺书(按附件五格式填写);

(6)投标报价表(按附件六格式填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按附件七格式填写);

(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按附件八格式填写)

(9)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见,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证明材料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3月13日17:00截止前密封邮寄至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办公区3楼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送达时间为准(收件人陆庆燕,联系电话13584720066),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4年3月14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办公区3楼

7.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符合采购需求、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在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随机资料(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等),如未提供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在60天内完成一次性供货。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期供货的,每推迟一天扣款1000元。

3.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将所供货物堆放整齐

4.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的运输、搬运(含上楼)、使用培训。

(2)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后,需提供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3)如有必要,采购人可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货物搬运、运输、检测、通讯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中止合同履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运输、人工、材料检测等各种不可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货物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3万元。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所有货物供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六、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投标人各产品单价报价÷单价限价×权重系数(各品种权重系数为各品种采购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之和保留四位小数最低者中标,如有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根据成交原则确定前三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履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采购人也可视情况进行重新招标。

备注:若本项目投标人只有两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只有两家时,开标继续进行。若参与投标人只有一家时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采购单位可采取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八、注意:杭州恒奥科技有限公司已自愿放弃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中标资格,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九、合同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公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记录不良信誉。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记录不良信誉。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7日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卡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