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防控产品(一标段)采购公告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6-26 10: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防控产品(一标段)进行分散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标段

货物名称

采购要求

单价限价

采购总额

一标段:农药及其他防控产品

苯甲?丙环唑

总有效成分含量300克/升,其中苯醚甲环唑含量150克/升,丙环唑含量150克/升。需登记在大豆(菜用大豆、蔬菜)上。规格:100ml/瓶。

42元/瓶

5万元

精异丙甲草胺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精异丙甲草胺960克/升,需登记在大豆(菜用大豆、蔬菜)上。规格:100ml/瓶。

13.5元/瓶

9万元

夜蛾诱捕器

一套诱捕器包含红(蓝)孔诱捕器1只+1.2米立杆1根+诱芯2枚。其中斜纹、甜菜夜蛾诱捕器数量按1:1比例分配。

注:产品品牌须在2023 年江苏省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名录内。

35元/套

5.25万元

合计


19.25万元

说明:

一、本项目为固定总额采购,投标人进行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合同供货数量为采购总额除报价单价后按“进一法”取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厂商须提供农药生产及经营许可证;同时均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登记范围须包括大豆(用大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启东市人民政府网)。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中的全部货物供货、运输等以及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临时项目、材料、保险、劳务及所需的全部。具体包括全部设备及辅材费用、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现场)、卸货费、运输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及专家评标费2800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等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方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顾科长     

联系电话:13506291441

代理单位: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伶俐

联系电话:0513-83302829

5.报价文件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按附件1格式填写,法人参加的可不提供);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6)诚信承诺函(按附件2格式填写);

(7)报价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

(8)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附件4格式填写,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分标段装订成册并密封,一正一副,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标段、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6月30日下午2:30分前密封邮寄或自行送至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送达时间为准(收件人:施伶俐,联系电话:13358093100),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3年6月30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植保楼三楼会议室

注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报价文件采取邮寄方式的,各投标人应自行选择安全可靠的寄件方式,确保报价文件在投标时间截止前送达,如寄件未能按时送达,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有效期在12个月以上。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款1000元。延期超过1个月未供货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货到全市11个试验示范基地,确保正常使用。

4.约定事项:

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按相关规定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的,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为各采购产品单价报价÷单价限价×权重系数(权重系数为各产品采购金额占该标段总采购金额之比)之和(保留两位小数)最低者中标。如有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根据成交原则确定前三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履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采购人也可视情况进行重新招标。

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和采购单位签发的验收合格单,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小微型企业指的是货物生产厂家须为小微型企业,各投标人应自行了解确认生产厂家相关情况,并如实承诺声明,如弄虚作假,自行承担责任。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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