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内河鱼苗增殖放流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15: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2023年度内河鱼苗增殖放流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品种

规格参数

单价限价

采购金额

鳙鱼

30-40尾/千克

45元/千克

8万元

说明:

本项目为固定总额采购,各投标人进行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合同供货数量为采购总额除报价单价后按“进一法”取整。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投标人须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中种类必须包含投标人所投种类,同时苗种须在江苏本地生产。

5.投标人须具有设区市级及以上对应所投种类水产原(良)种(繁育)场(基地)资质或审查合格证明(须写明对应品种)。

6.供应商需在江苏省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及相应物种名单中(须有对应品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中包含乙方的成本、利润、税金等费用及涉及的检验检疫费、药残检验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费用、投放费、验收费用和指定到放流水域运输费、车船费、宣传费、公证费、摄像费等所有费用由供货商承担。乙方超额完成放流任务的视为对甲方的优惠,甲方对乙方超额完成放流任务的价款不予支付。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4.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及评标费(合计16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

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等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方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俊杰

联系电话:13584658019

代理单位: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伶俐

联系电话:0513-83302829

6.报价文件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按附件1格式填写,法人参加的可不提供);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种场资质或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

(6)供应商需在江苏省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及相应物种名单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诚信承诺函(按附件2格式填写);

(8)报价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

(9)其他资格审查需要的证明文件。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一正二副,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快递至规定地点,快递只接受顺丰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3年 2月13日下午2:00前(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汇龙镇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南侧五楼),接收联系人:施伶俐 ,联系电话:13358093100。

开标时间:2023年 2月13日下午2: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植保楼三楼会议室(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578号)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鱼苗一定要达到报价时的规格要求,同时要保证体表、器官无损伤,以确保鱼苗放养后的成活率。鱼苗达不到报价要求的,采购方不予接收,如供应商无货供应,则按合同价的3倍支付违约金。采购人将在供货商供货时随机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不允许进场,按违约处理,供应商承担双方损失。

苗种质量要求:

无病害、活力好、体表光滑无损伤的健康苗种,放流前提供鱼苗健康检测报告。

规格整齐,大小均匀。

确保放流苗种须是江苏地区品种、就近放流、确保放流效果,验收地点在启东,在放流点抽样验收。

2、供货要求:苗种用专用活水车送到启东全市指定地点,主要实施地点:全市1、2级河道。在以下地点选择1-2个:①新三河港河(北新桥)②通启河(金大生烟花厂)③协兴河(与吕北公路交界)④中央河(新安镇)⑤头兴港河(南海公路)⑥灯杆港河⑦红阳港河⑧五仓港河。鱼苗放流采取管道(滑道)形式,严禁高空抛洒。

3、交货期:2023年3月底之前

4、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放流管理办法

(1) 管理办法

增殖放流过程接受招标人和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2) 中标单位负责放流苗种质量控制以及测量、计数、运输、放流。

<1> 种质检测

对放流种类育苗的过程、苗种的种质、疫病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并提供苗种检验检疫报告及药物残留检测报告、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报告。

<2>苗种计数

采用随机取样密度计数法。

<3> 运输方法

根据品种的不同,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确保放流苗种的成活率。

测量、计数、运输和放流的全过程必须按照操作技术规程实施,其中测量由技术小组人员承担;运输和放流由苗种承担单位实施,由技术保障小组负责技术指导,放流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放流的全过程。

6、有关技术要求:

<1> 中标单位增殖放流苗种必须是本地种,严禁使用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苗种进行放流。在中标单位苗种培育期间,招标人有权组织资质单位对亲本种质情况进行检查。

<2> 中标单位应保证增殖放流苗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招标人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由中标单位提供水产检验检疫出具的品种鉴定和检验检疫报告,鉴定和检验检疫报告一切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由公证单位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相关验收记录作为投放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3> 中标单位提供的放流苗种未达到放流标准,招标人有权按约定标准督促中标人履约,无法履约的,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列入启东市增殖放流黑名单。

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缴纳形式:银行汇票、转账或银行保函。全部放流结束后,甲方两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五、开标条件及成交原则

开标条件: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应当重新招标。

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单价最低者成交。若单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待鱼苗全部投放结束后二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加入启东市范围内增殖放流黑名单。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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