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0-9/2019-00063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日期: | 2019-05-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启东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0508)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 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启农(检疫)罚[2019]1号 |
启东市双种农资经营部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案 |
启东市双种农资经营部 |
无 |
张捷荀 |
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 |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21元;2、罚款计人民币121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4月23日 |
2 |
启农(检疫)罚[2019]2号 |
启东市农旺种子农资经营部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案 |
启东市农旺种子农资经营部 |
无 |
严秀平 |
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 |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57元;2、罚款计人民币57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4月23日 |
3 |
启农(检疫)罚[2019]3号 |
启东市红星种子有限公司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案 |
启东市红星种子有限公司 |
无 |
蔡洪兴 |
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 |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53.5元;2、罚款计人民币53.5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4月23日 |
4 |
启农(检疫)罚[2019]4号 |
南通征途农资有限公司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案 |
南通征途农资有限公司 |
无 |
朱林娣 |
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 |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40元;2、罚款计人民币14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4月23日 |
5 |
启农(检疫)罚[2019]5号 |
启东市志祥农资经营部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案 |
启东市志祥农资经营部 |
无 |
杨志平 |
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 |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9元;2、罚款计人民币9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4月23日 |
6 |
启农(餐废)罚[2019] 1号 |
杨建冲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生猪案 |
杨建冲 |
无 |
杨建冲 |
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生猪 |
根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计人民币6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