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0-9/2019-0006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05-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0508)
启东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0508)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5-08 10: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   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启农(检疫)罚[2019]1号

启东市双种农资经营部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案

启东市双种农资经营部

张捷荀

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21元;2、罚款计人民币121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4月23日

2

启农(检疫)罚[2019]2号

启东市农旺种子农资经营部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案

启东市农旺种子农资经营部

严秀平

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57元;2、罚款计人民币57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4月23日

3

启农(检疫)罚[2019]3号

启东市红星种子有限公司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案

启东市红星种子有限公司

蔡洪兴

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53.5元;2、罚款计人民币53.5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4月23日

4

启农(检疫)罚[2019]4号

南通征途农资有限公司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案

南通征途农资有限公司

朱林娣

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40元;2、罚款计人民币140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4月23日

5

启农(检疫)罚[2019]5号

启东市志祥农资经营部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案

启东市志祥农资经营部

杨志平

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9元;2、罚款计人民币9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4月23日

6

启农(餐废)罚[2019] 1号

杨建冲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生猪案

杨建冲

杨建冲

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生猪

根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计人民币600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