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0-9/2025-00085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启农(农产品)罚﹝2024﹞7号 |
胡学圣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胡学圣 |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给予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芹菜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30元; 2、罚款计人民币6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