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0-9/2025-0044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启农发〔2025〕42号
成文日期: 2025-06-17 发布日期: 2025-06-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2024年省级增补项目和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专项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2024年省级增补项目和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专项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11-03 09: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镇(园区)、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4〕23号、苏财农〔2024〕5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批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项目实施期限以各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实施进度为准。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资料。要重视收集保存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变化的图片资料。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及《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严格按方案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资金预算。项目资金支出票据及款项支付合规,手续齐全,无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单位要对支出票据和资金支付的真实性负责,要建立项目辅助账,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凭证资料。严格执行项目审计制度,项目单位申请验收前,需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详细审计。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拨款的前提条件。

三、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对照省农业农村厅以及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批复中项目指标要求,确保完成绩效指标。对不能完成绩效指标值的,项目验收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该单位次年不再安排农业项目。

四、及时总结,做好迎查工作。项目年度任务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就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项目自查总结,并将相关档案材料及时装订成册,以备考核迎查。

附件:

1.2024年省级增补项目和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专项第一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明细表

2.2024年省级增补项目和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专项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启农发[2025]42号    关于2024年省级增补项目和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专项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