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运输劳务费发放流程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10:2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依据: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文件要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长小于5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长指耳后根至尾根的长度。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同时要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对中小散户病死猪损失、收集转运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实行自行处理或已参加保险的大型养殖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收集、转运和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补助比例由各地自行制定。”

依据上述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启东市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启农〔2021〕23号),文件规定:“病死动物从养殖户到区镇收集点运输劳务费。运送的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的,则每头补助运输经费30元;病死猪体长小于50cm的,则每头补助运输经费15元。”

二、申报:

(一)对象:本市境内养殖环节非重大动物疫病引起的死亡猪。

(二)方法:

1、自主申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实行申报制,养殖场(户)发生病死动物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畜牧兽医机构)。参加养殖保险的应同时报告保险公司。

2、现场勘验。所在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畜牧兽医机构)接到养殖场(户)申报后,对疑似异常死亡的应当及时安排畜牧兽医人员登门进行现场勘验,对正常死亡的可要求在指定收集点开展现场勘验。

负责现场勘验的工作人员应当现场调查养殖场(户)的饲养情况,检查养殖档案和防疫记录,初步诊断死亡原因,填写《启东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单》,并做好现场拍照取证手续。拍照时,应将病死猪统一采用同向左侧卧方式,分类排列,照片应能清晰显示病死猪数量、拍摄时间等信息。必要时可采取摄像的方式取证。

3、收集、入库。现场核查勘验后,由收集人员及时将病死动物收集、送至收集点暂存,区镇收集点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病死动物数量,填写《启东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交接单》;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户,按照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原则上自行按运输要求将病死动物送至收集点,确实不具备运输条件的,需将病死动物运至养殖场外安全区域后,按收集申报程序进行收集。

4、收集、出库。区镇收集点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南通市环益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派车收集处理,南通市环益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收集人员、区镇收集点工作人员应现场监督病死动物出库过程、核对出库数量,并双方在《启东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三、审核:区镇每月28日前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单同病死动物照片一起汇总并形成区镇无害化分月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送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核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单上死亡数量,确保与区镇无害化分月汇总表数量一致。将核对无误的病死猪数据于次月4日前上报至上级业务部门。

四、审批:待来年上级补助资金到账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年养殖环节不同体长病死猪数量计算病死动物从养殖户到区镇收集点运输劳务费金额,报财政部门审批。

五、公示: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至各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明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输劳务费明细。

六、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镇开票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全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输劳务费打至各区镇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