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发放流程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09:3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申领政策告知书、作业确认单和农户清册

夏季6月底前、秋季10月底前,补助对象(实施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到各区镇农业主管部门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确认单》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农户清册》样表,区镇农业主管部门告知作业技术规范、标准和补助政策,并审核申领人的申报资格。

(二)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

补助对象按作业技术路线和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并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确认单》、《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和《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农户清册》。作业所在村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统计,并盖章确认。

(三)递交补贴申请

夏季7月5日和秋季12月1日前,补助对象将上述材料提交给相应田块所在区镇的农机管理员。所有申报的作业面积必须附土地承包合同佐证,50亩以上的须另外提供村委会盖章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面积证明。

(四)区镇汇总公示

区镇农机管理员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区镇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上述资料连同每个村的公示照片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市级审核公示

第三方核查单位按照《启东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第三方核查实施方案》对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申报面积进行核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确定补贴金额,并在网上政务平台公示。

(六)资金支付

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一折通”帐户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