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87-X/2017-00066 | 分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农工办 | 文号: | 启委农〔2017〕94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9-11 | 发布日期: | 2017-09-11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施娟娟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
关于施娟娟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本办各科、站,各镇农经站:
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聘任施娟娟同志为农民合作社指导科临时负责人(事业性质);
聘任王卫华同志为失地农民保障办综合科、保障科负责人(事业性质)。
以上同志聘期从2017年9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中共启东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