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启东市农委《2016年启东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启农委〔2016〕84号) 文件精神,市财政补贴资金总规模为150万元。在实施过程中实行先办先补原则,补贴资金用完即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目前我市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已接近尾声,请已购买的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农户,及时去所在镇(园区)办理市级农机购置补贴。逾期未办理,责任自负。
农机销售商自9月19日起出售的机具暂停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中央和省级补贴照常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
特此通知
启东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