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主要工作职责
来源: 农委 发布时间:2016-08-2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贯彻实施上级有关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禽业、蚕桑产业及农业机械、农业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实施措施和办法,并组织落实。

()研究制订全市农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市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禽业、蚕桑产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以及农业机械、农业资源开发等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农业方面的产业政策、优惠扶持政策、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通过政策导向,引导全市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培育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形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提高全市农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产业化水平。

()组织制订全市相关农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农业产品标准、安全标准、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操作规范、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指导优质特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认证及管理,实施农业品牌建设。

()依法实施农业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农村能源、农机安全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兽药(渔药、蚕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等方面的执法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节能减排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动植物的检验检疫管理及外来物种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及时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全市生猪屠宰执法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工作,负责木材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检验等的管理;指导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农机跨区作业证的申报与管理,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以及核发牌证、安全教育与检查、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培训推广。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推广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培训;培育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加强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三大工程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农业、农机科研和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组织农业、农机科技成果鉴定和示范推广。

()负责全市农业项目实施管理。建立农业项目库;负责各类农业项目的审定、评估、申报、立项工作,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制订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验收要求,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开展对外农业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负责农业现代化、机械化、产业化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加强农业技术和农机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农业信息化管理。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状况,及时发布全市“政情、农情、灾情”、市场行情等方面的农业信息。承担各项农业预测、统计工作。

()监督管理委各直属事业单位。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