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来源: 农委 发布时间:2008-04-0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农业资源、沿江沿海滩涂资源、高沙土地区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搞好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开发总体规划,建立开发项目库,编报和审核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筛选、评估国家和省立项的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高沙土地区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4、负责市立滩涂围垦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批和跟踪检查并组织验收;负责组织全市滩涂变化的动态监测,指导滩涂资源开发项目方面的科学研究。
       5、负责全市农业资源、沿江沿海滩涂资源、高沙土地区开发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全市开发系统管理信息网络。负责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高沙土地区开发项目的科技推广和应用以及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潮上带和潮间带的滩涂管理和滩涂资源费的征收,会同海洋渔业部门加强对市滩涂共管区的管理,核发滩涂开发使用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7、负责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和外资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滩涂边界等有关纠纷,依法保护开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