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
来源: 农委 发布时间:2013-05-0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2.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以及核发牌证、安全教育与检查、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参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市农机化的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科研项目的开发、推广、立项、论证、申报和组织攻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农机化科技、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农机化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引用农机装备和农机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6.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机运用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参与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
   7.负责全市农机系统供销和农机维修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农机产品质量事故。
   8.参与全市农业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灾农机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的调度。
   9.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以及全市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机化项目与计划的编报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全市农机财政补贴政策,负责全市各级财政购机补贴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10.研究制订全市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预测需求;负责全市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和农机行业技术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职称评聘工作。
   11.承办市政府、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