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通农机[2024]10号)文件要求,拟在本市征选具备相关条件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现就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本市区域内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近年来一直从事农机回收拆解的单位,也可以是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 申报条件
回收企业应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启东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附件1);
2.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拥有1000平方米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6.相应的拆解设备清单、环保设备清单、消防设备清单。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日内(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3日)向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上六类相关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家评审,专家组对照回收企业基本条件,开展现场实地核查,确定回收企业名单。不予确定的,及时向报名企业说明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实行一企一档,长期保管备查。
(三) 网上公示。在县级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村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回收企业名单,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签订服务协议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服务协议(附件2),同时与辖区内已确定的回收企业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
报名地址: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监管科
联系人:龚飙 联系电话:83246727
附件:1.启东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
2.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服务协议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二0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