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0-9/2021-0003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启农发〔2021〕30号
成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3-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启东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增补)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启东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增补)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09:5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推进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本着鼓励创新、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打好基础的发展思路。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技【2020】19号、苏财农【2020】35号)精神,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现将2021年启东市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增补)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支持重点

推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开展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且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环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合格、且2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动物疫病事故。

三、补助用途及额度

开展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新建粪污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洗消中心、生物安全、自动饲喂等装备,按照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单位,按标准打分,高分者为优。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列为党组会讨论项目。

2、经相关程序获得资金支持资格的单位,根据合规的总投入资金及总资金盘子,经党组会议讨论分配财政支持资金额度。

3、同一主体不可申报多个项目。

4、同一建设主体的同一建设内容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自筹部分再行补助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机具购置金额的50%。

5、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奖补对象,必须有齐全的财务核算体系,提供规范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弄虚作假。

6、所有项目以申报获批、建后验收、先建后补为原则,验收合格后方可补助。项目建设时间不能超过1年,若1年之内未申请验收,则视为放弃申报的项目资金。项目建设起始时间自项目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7、项目单位要积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建成时,要加入省级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并严格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否则不予验收通过。

8、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启东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申报(申报文本见附件),经镇区人民政府审核,以纸质(乡镇政府盖章上报)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幸民。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晚前,逾期不候。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9日

关于下达《2021年启东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增补)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