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0-9/2022-0002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启农发〔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1-24 发布日期: 2022-01-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16: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现将《启东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启东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动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启东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突出重点区域,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压实各级职责,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能源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有关方面的扶持力度,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4.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油菜、稻麦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三、支持重点与标准

1.支持区镇集中收集点建设。鼓励区镇建设秸秆集中堆放收集点,鼓励收集点建设打包打捆、避雨、地磅、堆场、消防等设施设备。对建设集中堆放收集点的,统一配套相关打包打捆、抓草等设备,打包打捆、抓草设备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调配,资产归区镇所有,区镇负责运行,其余设备区镇因地制宜自行配套。区镇需提交相关实施方案,并提交相关运行方案或与第三方单位的运行合同。

2.支持探索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支持扩大产能,对新购置秸秆机械设备、新建秸秆处理工艺的企业或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设备金额或投资额的50%(农机购置补贴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鼓励村、相邻村探索联合建设等新模式。项目单位需提交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区镇确认同意后,实施方案交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各区镇负责项目用地、项目质量、项目进度的协调、监督等事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园区)、村、企业自行负责配套。

3.继续推进“收储运-处置”体系。支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青秸秆或农业生产垃圾收集处置,给予250元/吨的补助,园区派两名工作人员对收集点进行实时监督,并在磅单上签名确认,收集处置量由园区负责组织验收。支持区镇建立“收储运-处置”体系,对区镇收储本行政区域油菜秸秆的,给予450元/吨的秸秆“收储运-处置”补助。村负责将秸秆离田后运送至村秸秆堆放点,并计重,所在区镇至少应派两名工作人员入驻村秸秆堆放点,对堆放点秸秆进行实时监督,并在磅单上签名确认。鼓励行政村采取多种利用途径,如自行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或采取与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合作外包或对外运送至电厂等措施对秸秆堆放点的秸秆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后,由区镇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配合财政将资金汇入区镇财政专户,区镇再次审核把关后发放。

四、相关要求

1.项目资金申报由所在区镇人民政府申报(申报文本见附件1,区镇人民政府盖章上报)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评估,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列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项目,经党组会议讨论分配财政支持资金(“收储运-处置”补助项目资金以实际收购量为准,以实际收购量一次性补助给区镇)。

2.同一企业主体(国企除外)不可申报多个项目,同一企业建设主体的同一设备或工艺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

3.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奖补对象,必须有齐全的财务核算体系,提供规范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弄虚作假。

4.所有项目以申报获批、建后验收、先建后补为原则,验收合格后方可补助。项目建设完成后,当年度秸秆处理量不少于500吨,第二、第三年度处理量分别不少于1000 吨,补贴资金待验收通过后按40%、30%、30%分三年拨付。秸秆利用企业在财政资金补贴年度擅自转产或停产,取消当年度补贴资格。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确实无法如期完成应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延期建设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起始时间自项目批复之日算起。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

附件:2022 年省以上对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2022 年省以上对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