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0-9/2021-0000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启农发〔2020〕274号
成文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0-12-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1-13 09: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局):

2021年“元旦”、“春节”(一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农产品消费迅速增长,加强“两节”期间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区镇农业部门要将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加强巡查督查,深入排查问题隐患

各区镇农业部门要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和品种,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按照《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部署,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生产者立即进行整改,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三、强化监督抽查,切实做到检打联动

各区镇农业部门要针对辖区内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四、落实合格证制度,夯实生产主主体责任

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既减少人员接触又压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有力保障了农产品安全上市、放心消费,受到普遍欢迎,“两节”期间农产品便捷快速上市需求旺盛,要加大合格证推行力度,指导生产主体落实好质量控制要求,在自控自(委托)检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将合格证监管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检查种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防治随意开证、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行为。对开具合格证存在问题的生产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检频次,帮助指导生产主体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实施合格证制度的同时,要更加严格监管,原有各项监管措施要继续认真落实,坚决防止只推行合格证而放松日常监管的错误做法。

五、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两节”期间,各区镇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强化网络舆情信息动态监测,对负面报道跟踪分析,对不实、恶意炒作的报道,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值班值守,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的稳定。

六、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两节”期间,各区镇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采取治理整顿和宣传培训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促进全社会共同监督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节日期间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

请各区镇农业主管部门于2月26日前将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朱丹,联系电话83252802。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