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0-9/2024-0009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启农发〔2024〕46号
成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启东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启东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11: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2024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储备工作,经研究,制定了《2024年启东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24年启东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启东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 号、苏财农〔2024〕14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4年启东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支持重点

(一)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设备技改更新、添置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园区、加工集中区和外向型园区等主体新建或改扩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围绕种养类等各类鲜活农产品,根据自愿自建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具体由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

(三)建设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数字农业基地):一是支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生产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应用环境动态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二是支持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的经营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拓展农业休闲体验功能,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方面,主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主体设备技改、投资初深加工生产线等。


(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园区、加工集中区和外向型园区等主体建设保鲜仓储设施。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建设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数字农业基地):重点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现代农业园区等。生产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具有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2000亩;果园(菜园、茶园)基地规模不低于500亩;设施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2万平方米;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1000亩。畜禽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1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万只,肉鸡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100万只。在生产活动中广泛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可实时监测生产环境因子或作物本体生育参数、远程控制3种以上自动化机电设备(如水肥一体化设备、遮阳网、风机、湿帘、增氧机等),实现作物(畜禽)生长环境智能调控。经营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运营情况良好,连续三年每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并形成可持续的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四)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扶持依托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休闲农业,支持休闲农业设施提档升级,功能开发拓展,休闲农业创意产品开发、包装与推介等。

三、补助用途及额度

(一)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方面,主要支持企业设备技改、投资初深加工生产线等,每个项目上级补助资金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1/3,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用于冷藏保鲜仓储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建设冷藏保鲜库及其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预筛、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建设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数字农业基地)。项目资金用于农业现代信息技术设备投入,主要用于购买农业现代信息设备等。每个项目上级补助资金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1/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休闲农业主要用于设施提档升级,功能开发拓展等,每个项目上级补助资金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1/3,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单位,放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县级项目储备库。

2、经相关程序获得资金支持资格的单位,根据合规的总投入资金及财政总资金盘子,经党组会议讨论分配财政支持资金额度。

3、同一建设主体的同一建设内容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自筹部分再行补助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农机具购置金额的50%。

4、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奖补对象,必须有齐全的财务核算体系,提供规范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弄虚作假。

5、所有项目以申报获批、建后验收、先建后补为原则,验收合格后方可补助。项目建设时间不能超过1年,若1年之内未申请验收,则视为放弃申报的项目资金。项目建设起始时间自项目批复文件日期算起。

6、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启东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申报(实施方案见附件),经镇区人民政府审核,以纸质(区镇政府盖章上报)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报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附公共信用系统的信用审查报告一并上报。联系人:唐凯健13584669498。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晚前,逾期不候。


2024年启东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