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0-9/2024-00222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7-23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2024年水稻机插秧实施专项补助的通知 |
关于2024年水稻机插秧实施专项补助的通知
各区镇农业农村社会事务局:
为巩固省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成果,补齐水稻种植环节短板,经局党组讨论,决定对2024年度水稻机插秧实行专项补助。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补贴对象:2024在我市境内从事水稻生产的新型合作农场、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条件:单个经营主体水稻机插秧规模在50亩(含)以上。
二、补贴办法与方式
1、对2024年水稻机插秧实行专项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180元,补助金额具体以上级实际下达资金统筹发放。
2、本次补助对水稻机插秧规模50亩(含)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实行普惠制补助。
3、待申报核实完成后 ,由农业农村局发放至各区镇财政部门,各区镇财政部门根据符合补贴的名单直接打入各适补对象账户。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
符合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到各所在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申报,申报时附种植田块影像图,并标注好各田块尺寸和面积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经区镇汇总登计造册后,在镇区及田块所在的村委会同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区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核实,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8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地适补面积上报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资金发放程序。
四、其他事项
上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作栽站,联系人:董芙荣,联系电话:637160。
附件:一、启东市2024年水稻机插秧补助审核表
二、启东市2024年规模机插秧补贴汇总表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