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87-X/2018-00102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农工办 文号: 启委农〔2018〕105号
成文日期: 2018-10-25 发布日期: 2018-10-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全面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全面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启东农工办 发布时间:2018-10-25 17: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村级集体资金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管理,强化对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和监督,实现村级资金管理全程留痕可追溯。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根本,减少村级资金结算的中间环节,防止虚假列支、坐收坐支、个人截留占用发放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创新村级资金管理结算方式,用科学的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从源头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夯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覆盖。村级资金管理实行非现金结算,范围包括三个全覆盖:一是对象全覆盖,包括所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支出项目全覆盖,包括村干部报酬(含补贴及奖励)发放、办公经费报支、村级债务偿还、工程项目支出、农户各项补贴补偿款发放及村级用工结算等;三是金额全覆盖,不论金额大小,均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资金结算转账原则上实行“谁收款、转账结算给谁”,对于极少数小额资金既无法直接转账给收款单位或个人,又无法通过村务卡结算的,要严格限制范围,按“谁经办、转账结算给谁”的办法执行。

(二)开设村级银行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银行开设村级账户,实行一村一账户,不得多头开设。各村要设置村级资金支出出纳岗位和审核岗位,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工作。村出纳岗位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制单网银U盾(设置密码)提交办理支付款项的指令,村审核岗位配备复核权限的U盾(设置密码),对网上银行结算指令进行复核完成款项支付。网银U盾(含密码)必须分开保管,网上银行支付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操作完成。

(三)严格“村务卡”使用。“村务卡”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用于村务开支的单位结算卡,与村级银行账户相对应。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等村务支出中原来需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得用于村干部个人消费。用村务卡刷卡支付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卡签购单(POS消费凭条)。农经站根据各镇(区)规定与银行设定 “村务卡”刷卡限额(单月限额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村务卡”原则上由村出纳负责保管,实行代理记账的村可以由村会计保管。对超过限额以上的支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四)严格执行村级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集体取得的所有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资产资源发包或出租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往来资金等,由村出纳全额解缴至本镇(区)农经站资金专户,不得解缴村级银行账户。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不得坐支。村级所有资金付款,必须凭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按正常程序审批,由农经站审核后转账至各村银行账户,村再通过“村务卡”支付或转账至相关单位或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是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是我市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新抓手,各镇(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开展。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与各村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区)农经部门是执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及审核等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实施非现金结算工作的主体,村党组织书记要带头严格执行,村会计、出纳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村级收入解缴和村级支出非现金结算工作。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区)和各村要严格执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的工作规定和操作规范,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部署实施。市委农工办将不定期组织督查、抽查,对未按非现金结算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此文件从2019年1月起全面执行。

                     中共启东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