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90-9/2021-00006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启农发〔2020〕24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启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奖励举报制度》的通知 |
各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局)、局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制订了《启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奖励举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1日
启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奖励举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举报、投诉途径与渠道
1.投诉举报电话:0513-83252802,电子邮箱:nongyenongcunju@qidong.gov.cn。
2.投诉举报地址: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578号,邮政编码:226200。)
二、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一)接听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信息。
(二)根据举报内容形成举报材料,请示分管领导,确定立案查处的加盖市农业农村局公章。
(三)按分管领导批示发政务邮件至相关科室,并与送达科室进行电话确认,明确该科室具体经办及处理人员。
(四)接受举报、投诉负责人员每周必须将本周收到的举报、投诉材料汇总,紧急举报投诉的做到当天提出处理意见,当天送达办理科室。
(五)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重大、恶劣案件,报请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渔政监督大队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三、举报、投诉的处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公正;
(三)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法制宣传相结合。
(四)对举报、投诉线索实行严格保密。
四、举报、投诉处理的跟踪反馈
(一)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实行“二十个工作日反馈制度”,要求相关科室和单位自接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对案件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二十个工作日之内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要求处理科室和单位说明未能及时处理的具体原因及处理方案。
(二)对重大、恶劣案件,要求综合部门联合处理的,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举报、投诉的奖励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举报经查属实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
1对于被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每个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人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另给与500元奖励。
2.对于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每个奖励2000元,或违法产品货值10万元以上的按该案货值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在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中列支,每年1月将上年度奖励情况汇总报送市食安办备案。本奖励不适用于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六、举报、投诉文档的保存
案件处理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将举报、投诉材料和举报、投诉处理意见,按时间循序及时进行归档,以便于日后查找及后续处理。
附件:启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记录表
附件:
启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记录表
举报人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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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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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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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情况 |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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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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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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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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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在哪些方面存在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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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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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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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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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记录人: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