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0-9/2021-0021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启农发〔2021〕251号
成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2021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2021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17: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镇(园区)、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2021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指导意见,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实施单位上报的关于2021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项目(包括:启东市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启东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详见附件),现予以批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报账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要健全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和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变化的文档影像等资料。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镇(园区)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专账,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凭证资料。严格执行项目审计制度,项目单位申请验收前,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审计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对照省农业农村厅以及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批复中项目指标要求,确保完成绩效指标。对不能完成绩效指标值的,项目验收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该单位今后不再安排农业项目。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建设监督评价科:高峰15240563114;市财政局农财科:张为民 83354721;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审计科:施培花 83252827;市农业农村局党建科:袁文君   13584664100。

附件:

1.2021年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第二批市县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明细表

2.2021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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