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0-9/2021-0021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启农发〔2021〕250号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2-22 16: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镇(园区)、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第一批资金预下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农计〔2021〕18号)精神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实施单位上报的关于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第二批)(包括:启东铭言休闲农业设施提档升级、启东市绿色果蔬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启东瑞鹏牧业育种中心建设项目、2021年玉米、秋豌豆适度规模种植补贴、2021年水稻和机插秧补贴项目、吕四生猪屠宰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等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现予以批复(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报账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要健全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和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变化的文档影像等资料。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镇(园区)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专账,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凭证资料。严格执行项目审计制度,项目单位申请验收前,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审计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对照省农业农村厅以及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批复中项目指标要求,确保完成绩效指标。对不能完成绩效指标值的,项目验收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三年内不再安排农业项目。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建设监督评价科:高峰15240563114;市财政局农财科:张为民 83354721;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审计科:施培花 83252827;市农业农村局监察员:袁文君   13584664100。

附件:

1.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市县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明细表

2.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市县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明细表.doc

附件2.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