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0-9/2021-0021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启农发〔2021〕252号
成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2021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2021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17: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镇(园区)、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2020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指导意见及资金分配结余情况,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实施单位上报的关于2021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项目(包括:动物疫病防控、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养殖渔情信息动态采集、农业综合统计监测工作、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等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现予以批复(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报账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要健全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和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变化的文档影像等资料。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镇(园区)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专账,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凭证资料。严格执行项目审计制度,项目单位验收前,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审计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对照省农业农村厅以及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批复中项目指标要求,确保完成绩效指标。对不能完成绩效指标值的,项目验收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该单位今后不再安排农业项目。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建设监督评价科:高峰15240563114;市财政局农财科:张为民 83354721;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审计科:施培花 83252827;市农业农村局党建科:袁文君   13584664100。

附件:

1.2021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第二批市县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明细表

2.2021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启农发〔2021〕252号 关于2021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