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90-9/2023-0008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水稻集中供育秧中心建设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水稻集中供育秧中心建设申报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16: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事业)局、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控减直播面积,进一步提升我市稻米品质、产量,促进我市水稻生产供育秧环节健全发展,全面提升水稻机插秧水平。经局党组讨论通过,2023年我市继续扶持建设一批水稻集中供育秧中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2023年水稻供育秧中心的建设对象为在我市区域内从事水稻规模种植的新型合作农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服务水稻面积相对连片(田块数不超过两片,种植在一个村域或两个相邻的村域)500亩以上,且全部移栽的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书面承诺具有投资建设相应规模的水稻供育秧中心的经济实力,且具备水、电、库房和场地等基础条件。

供育秧示范点建设规模为:育秧田8亩(含)以上。

三、申报程序

请各区镇组织前期摸底调查有意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报所在区镇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交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现场查验,通过量化打分择优确定建设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实施。

四、实施内容

只针对新建的供育秧中心所用到的与建设规模相对应数量的碎土设备、育秧播种设备、秧盘装运设备、灌溉设备、育秧硬盘实行补助。实行先建后补。

五、补助标准

在购置的碎土设备、育秧播种设备、灌溉设备和育秧硬盘中,无论是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农机具购置金额的50%。其中育秧硬盘2万张以上、育秧播种流水线一套是必要条件,每个育秧示范中心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补助资金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1/2。

六、验收程序

实施结束后,组织专家组赴现场进行验收,在确认各项内容符合要求后,公布验收合格名单,对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进行补助。

七、其他

同一建设主体的同一建设内容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自筹部分再行补助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农机具购置金额的50%。

本项目电子稿及纸质材料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作栽站,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陆娟娟。联系电话:18912223772。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启东市2023年水稻集中供育秧中心申报表

附件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

2023年水稻集中供育秧中心建设申报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