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2-00307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26 15: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园区):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措施,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高民政服务效能,确保各项政策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和民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通过深刻吸取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问题的经验教训,促进各项民政管理制度的精准实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精准做好救助对象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应坚持“逢进必核、动态常核”和线上信息核对与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实现精准救助。依托省和南通市核对平台开展新增和在册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新增对象“凡进必核”;同时要加强同卫健委、公安、人社、不动产、公积金和退役军人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对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变化情况、车辆、就业、退休、房产、公积金和服现役信息进行核对,死亡核对低保、特困每月比对一次,人员服刑要及时核对,确保信息核查充分,日常动态管理到位。各镇(街道、园区)和村(居)要充分利用部门联合优势以及村民小组长和网格员一线工作的优势,全面掌握保障对象户籍、婚姻、家庭成员、车辆、就业、退休、不动产和服现役等变化情况,并及时变更,确保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各镇(街道、园区)要建立健全补贴对象定期复核机制,定期复核可采取数据比对、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每季度至少1次。应当依托村(居)并结合残疾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主动申报的方式,建立残疾人死亡、残疾等级发生变化、残疾证有效期、户籍迁出本辖区等情况变化的定期复核制度。市民政局要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对象年审工作,通过入户走访、信息比对、材料审查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切实提升困境儿童保障和服务水平

各镇(街道、园区)要落实困境儿童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和监护人动态,定期进行风险登记评估认定。各镇(街道、园区)儿童督导员要指导儿童主任对困境儿童的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工作。村(居)儿童主任要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深入调查了解困境儿童保障及困境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调整或终止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发放。市民政局要主动与残联、教育、卫生、司法等部门做好数据沟通,市民政局筛选汇总后,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入户开展精准排查,并按政策严格落实精准保障。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及时将发放对象基础信息录入系统,市民政局对系统内数据进行随机抽查,确保采集到的数据真实准确和有效。市民政局要组织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对象年审工作,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走访等方式对申报材料是否详实齐全、审批程序是否严格规范、动态管理是否精准到位、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等内容进行审核。

四、着力优化完善基层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

各镇(街道、园区)民政业务部门要联合当地政法、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基层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建设,将“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实现对困难群众的精准定位、及时帮扶。围绕以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权利义务等内容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增加困难群众遇困求助的主动性,帮助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救助,推动困难群众的准确定位和精准救助。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快速响应,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重要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

五、严格养老服务领域规范管理

各区镇(街道)加强尊老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主动申请,严格落实新增审批、补发、停发、动态监管等日常管理工作,力争做到辖区内到龄老人应享受尽享受,党员应提标尽提标。严格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核实,加强监管力度,督促第三方提高居家上门服务质量。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日常监管,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保障供养特困人员享受应有的权益。

六、健全完善救助领域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2022-2025年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和“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违法违纪行为,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每一笔“救助款”、每一分“保命钱”。开展好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深刻吸取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问题的经验教训,积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启东市民政局

2022年8月5日


(启民发2022-1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规范化管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