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1-00286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殡葬管理
殡葬管理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18 15:44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在启东市殡仪馆和九令殡仪馆火化时,应随带死者身份证外还应出具死亡殡葬证明。

(一)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1.在家中、医院或公共场所正常死亡的居民,由死者家属或委托他人携带死者生前身份证(或户口簿)、最后就诊医院的出院小结(或疾病证明书)和村(居)委死亡人员注销户口通知单、经办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所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

2.非正常死亡的居民或有关方面不能确定是否正常死亡者,必须先经公安司法部门判断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后,再由死者家属或委托他人携带死者生前身份证(或户口簿)、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村(居)委死亡人员注销户口通知单、经办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所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

(二)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

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须由死者家属或委托他人携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三、四联、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和村(居)委死亡人员注销户口通知单到属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注销死亡者户口时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联加盖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居民死亡火化手续

死者家属或委托他人必须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在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火化手续。

(四)全民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办理程序

 符合殡葬基本项目服务费用补贴条件的人员死亡后在市殡仪馆、九令殡仪馆火化时,经办人员需填写《启东市殡葬基本项目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由殡仪馆核准并在火化原始收据发票上加盖“已享受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补贴费专用章”后,在收费时直接予以扣减。

(五)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的启东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办理程序。

启东户籍在外地(南通以外)死亡,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办理火化的,死者直系亲属或委托承办人可凭外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殡葬管理部门异地火化原始发票、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情况证明以及经办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市民政局审核后,依托“一折通”打卡发放。

启隆镇符合补贴对象的居民死亡后,可在崇明殡仪馆火化,并凭崇明殡仪馆开具的原始发票及相关证明资料在镇民政部门办理领取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与启东市殡仪馆补贴标准一致。

承办科室: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83215871

举报监督电话:83213298或12345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