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1-00267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09-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09 14: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镇、街道

更好地推动我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营管理,现将《启东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民政局

2021927

启东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需求,根据《启东市深化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南通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我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更加方便、快捷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切实做到农村养老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切实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养老公共服务。依托已建成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日托照护助餐、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精神关爱等服务。

三、工作内容

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站及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设施场地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和养老服务项目,突出做好辖区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的为有需要的农村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同时积极配合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养老助老延伸服务。

(一)日托照护服务。充分利用日间照料床位,为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与周边各类养老机构签订转介服务协议,对日托服务对象中有长期集中住养需求的老年人,优先转介至相宜的养老机构。

(二)助餐服务。充分利用助餐设施或周边助餐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导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为农村留守、高龄、失能等居家老年人提供用餐和助餐服务。

(三)健康指导服务。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推进,为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免费场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四)文化娱乐服务。利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集中教育学习等服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主题活动,村(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场地、协调配合开展相关活动。结合每年的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和辖区内特殊老年人探视走访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养老活动结合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

(五)精神关爱服务。利用心理咨询室等设施,开展精神慰藉服务。免费提供活动场地为农村老年人交流交友、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提供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街道)及各村(社区)镇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管理工作的主体区镇(街道)落实专人加强运营监督,负责做好日常管理指导。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须配备至少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站点的运营和管理。

)完善组织架构加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配置。各村(社区)负责人担任站长,依托退休老干部、老教师或老龄协会、志愿者群体担任专职日常管理员,负责统筹协调站内事务及台账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以及每月工作计划,有计划开展养老相关活动同时,村(社区)需负责做好资料留存归档工作对接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活动延伸开展、台账资料记录及统筹协调日常运营。

强化活动内容村(社区)站点需确保工作时间内站点的正常开放,月需记录活动人次,2A、3A、4A级站点月服务老人分别不得少于50人、100人、300人。同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活动专职工作人员做好活动台账记录,活动内容结合实际自行组织。

落实资金保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启政发[2016]24号)精神,运转正常的5A、4A、3A、2A标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市财政每年分别给予3.2万元、1.6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主要用途为专(兼)职人员的人员补贴及日常活动支出,区镇(街道)落实配套相关工作经费。

、考核办法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村(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于当年12月5日前向所在区镇(街道)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村(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如实填写启东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区镇(街道)对申请材料审核后,于当年12月10日前集中报送至民政局。

(二)考核。民政局每季度对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年底根据区镇(街道)上报的考核申请,对申报的村(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情况根据《启东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细则》(附件2)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工作于当年12月20日前结束。年底考核分低于80分的站点及一票否决的站点不予发放运营补贴。

(三)结果。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公示,并发放运营补贴。

附件:

1.《启东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申请表

2.《启东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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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民发2021-119)启东市2021年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