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24-00215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启东市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暨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启东市殡仪馆、九令殡仪馆、长安陵园: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暨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民事〔2024〕6号)及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深化整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民至上的重要论述,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 落实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和民政部、省民政厅、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进一步聚焦人民群众在殡葬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整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规范遗体和骨灰处置工作,强化殡葬服务保障,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殡仪馆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
2.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限制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诱导丧属消费。
3.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
4.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5.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
6.与殡葬服务中介勾连,垄断服务项目、欺行霸市,攫取高额利润。
7.殡葬用品价格虚高,殡葬服务乱收费等问题。
(二)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
1.按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墓穴(墓位)使用费虚高定价的问题。
2.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过程中巧立名目、诱导捆绑消费等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含骨灰堂、骨灰塔陵园、地宫等)、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公职人员参股公墓建设经营。
4.违规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规出售(租)农村公益性公墓或墓地墓穴(墓位)。
7.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为经营性公墓。
( 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等腐败和作风问题
1.指定殡葬用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方,进行利益输送。
2.伪造虚假信息,冒领财政补贴。
3.违反用人用工规定,违规招录。
4.与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收受好处,违规牟利。
5.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6.政策执行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等形式主义问题,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利益等官僚主义问题。
7.公职人员违规入股或经营公墓、收受殡葬服务机构好处费等问题。
( 四)排查整治遗体和骨灰处置不规范问题
1.遗体接运无死亡证明,派车单上没有丧事承办人(丧属)确认签字。
2.遗体冷藏、遗体化妆、遗体告别等遗体服务过程中,没有丧事承办人(丧属)确认签字。
3.遗体火化没有火化证明(存根)、丧事承办人(丧属)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骨灰领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问题,存在对平板炉和拣灰炉定义不准确的问题。
4.骨灰安置没有骨灰安放(葬)合同或协议、丧事承办人(丧属)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骨灰安放(葬)处理表没有丧事承办人(丧属)确认签字。
5.丧事承办人(丧属) 自愿放弃领取骨灰单上没有丧事承办人(丧属)确认签字,无人认领遗体没有遗体无保存必要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三、时间进度和步骤安排
集中整治从 2024年5月开始至10月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自始至终全力抓好整治问题、督导检查、摸排线索、查办案件、促改促治等重点工作。
(一)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5月)。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集中整治。各区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集中整治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全面自查,摸排问题线索。(5-6月)。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各区镇及时汇总信访、12345举报、巡视巡察、审计等方面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对收集的信息汇总梳理,建立统一台账,会同纪检部门共同研究,分类处置。各区镇、启东市殡仪馆、九令殡仪馆、长安陵园要对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治清单、责任清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
( 三)压实责任,整治突出问题。(7-9月)。各区镇要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排查起底问题线索,将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强化重点督办、提级办理。要强化日常统筹调度,建立整治专项台账和重点问题清单,推动完善制度、整改整治,合力解决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 四)深化督查,抓出整治成效。( 10月)。市民政局要加强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研座谈、明察暗访等形式,跟进督促突出问题落实整改和重点线索查办。要注重总结提炼有效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补齐短板弱项。对具有普遍参考意义的,推动及时固化为制度机制,常态长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各区镇、启东市殡仪馆、九令殡仪馆、长安陵园要全面总结整治情况、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市民政局要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运用约谈、提醒提示函等方式,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治理。集中整治基本结束时,各区镇、启东市殡仪馆、九令殡仪馆、长安陵园要认真总结,于10月上旬前上报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民政局依托现有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立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将集中整治纳入正在进行的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系统内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树牢殡葬行业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市镇村三级联动,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镇要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加强殡葬领域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契机,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担当,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市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建立部门沟通会商、信息报送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发现重大问题和相关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于重大疑难问题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问题突出的,要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加强领导、挂牌督办。
(三)务求工作实效。市民政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整治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有落实。各区镇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包案、定期会商、约谈通报等制度,坚决防止整治中的形式主义,绝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级分类推进,给基层留有空间,避免“一刀切”。坚持效果导向,强化求真务实,积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压实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责任,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市民政局将组织“回头看”,严肃纠治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追责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
(四)营造良好氛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舆论敏感度、社会关注度高。各区镇在整治工作中不主动宣传,不制造舆论热点,把时间和精力放到提高整治规范的质量和效果上。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防止负面炒作,对不实信息或恶意炒作的,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机制,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舆情管控,防止个别问题发酵放大。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做虚功、不图虚名,真正解决群众在殡葬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可感可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集中整治期间,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或留言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分类处置相关线索。
启东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9日
(启民发2024-59号)关于做好启东市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暨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