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2-00095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1-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2022年“两节”期间 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两节”期间 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15: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南北城区街道办事处:

 2022年元旦刚过、春节又将来临,为保障全市困难群众能和全市人民一道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21﹞8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涉及“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普惠慰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两节”期间普惠活动

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普惠活动,让困难群众与全市人民一道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抑物价、改善民生有关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和抚慰,对于促进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园区、街道办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做好政策公开和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开展好节前普惠活动工作。

二、严格慰问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此次普惠制慰问的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慰问的标准为:每人200元。

三、规范操作,确保慰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1.为切实做好本次普惠制慰问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下拨144.74万元慰问经费,用于补助镇、园区、街道办的“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慰问款即行现款划转。

2.节日慰问金是省、南通市和启东市政府慰问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体现了党、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亲切关怀。各镇、园区、街道办务必要规范发放程序,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慰问范围和标准,不得重复享受,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在2022年1月28日前通过“一折通”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普惠慰问金足额打卡发放到位。 

3.今年的慰问金数额较大,省、市要对各地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适时对各镇、园区、街道办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或手续不全的违规违纪行为。

4.各镇、园区、街道办必须建立春节慰问资金台帐,并将春节慰问清册(电子表格)于2022年2月11日前报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5.为确保慰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求,实行日报告制度。从1月26日起,请各镇、园区、南北街道民政部门于每日中午10时前将已发放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2年 1月25日


(启民发2022-6号)2022年春节普惠慰问文件.doc

2022年春节普惠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