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3-00218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26 发布日期: 2023-04-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启东市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改造提升任务的通知
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启东市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改造提升任务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15: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民政部门:

根据南通市民政局《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改造提升任务的通知》(通民养老〔2023〕1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高效完成18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改造民生实事项目,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3年,在全市改造提升18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以下简称睦邻点)是指整合利用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院落、村民闲置屋舍等资源,因地制宜改扩建,通过镇村搭建平台,以志愿互助服务为主,充分发挥邻里互帮互助精神,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聚交流、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助餐助浴、信息咨询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服务的示范性公益场所。(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建设要求

1.睦邻点建设需充分利用村级公共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网格驿站、党建微家、有事好商量工作室、农家书屋、退役军人服务站、矛盾调解室等,破解居家养老服务站无人问津的局面,不断将服务向下延伸,积极探索符合启东老年人需要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

2.注重打造一村一品一示范,即一个村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结合本村特色品味,形成一个示范。根据所在村老年人实际需求、服务资源、经济状况、文化习俗等,践行“积极老龄化”理念,设置特色功能室和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元化、个性化服务。各区镇(街道)示范睦邻点在市局的统筹规划下协同发展,开创我市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形成启东特色,进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

3.睦邻点应综合考虑乡村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托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4.睦邻点应环境明亮、通风良好,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及无障碍等安全要求。睦邻点总体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m2。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有限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打造“共享空间”,即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区域。睦邻点应设置生活服务、文娱活动、康复保健、管理服务等功能区域,包括老年人休息室、备餐间、就餐室、助浴室、洗衣房、阅览室、健身室、书画室、棋牌室、理发室、卫生间等,在满足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合并使用。功能室应设醒目标识。

5.睦邻点功能室应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书架书籍、棋牌桌、影音设备、就餐配餐工具、健身器械等;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配备防暑降温、防寒取暖、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水、电、燃气等线路、管道和设备定期检查。

6.睦邻点挂牌须经市民政局审核认定,名称统一为“XX镇(区)XX村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睦邻点标识应色彩明亮,便于识别,附近区域应设有道路交通指示标识。

三、功能定位

1.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助洁、助浴等服务。

2.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配餐送餐服务。

3.文化娱乐。为老年人搭建社交平台,提供阅览、棋牌、健身、游戏、手工制作等服务。

4.志愿服务。为周边志愿者搭建平台,定期组织专项科普、宣传、文艺演出、手工课堂等志愿服务活动。

5.邻里互助。为邻里互助提供场地,通过老党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力量就近解决村民实际困难。

6.结对帮扶。为周边重点空巢、独居、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一对一”帮扶服务。

7.资源对接。对接专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团队等,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资源链接等服务。

8.健康指导。可依托周边邻近乡村卫生所,招募志愿服务医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康复保健等服务。

9.信息管理。对本村养老服务资源、老年人实际需求、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定期与村委会沟通。

鼓励各地根据所在村老年人实际需求、服务资源、经济状况、文化习俗等,践行“积极老龄化”理念,设置特色功能室和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元化、个性化服务。

四、补贴标准

(一)建设补贴:

对达到建设要求的示范性睦邻点,给予一次性的建设补贴。

(1)通过整合利用原有村级资源完成示范性睦邻点改造任务的区镇(街道),给予不超过7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不足7万元的以实际支出进行补贴。

(2)通过利用闲置房屋重新规划装修进行示范性睦邻点建设的区镇,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不足15万元的以实际支出进行补贴。

建设补贴必须完全用于示范性睦邻点的建造、装修、设施设备购置、宣传、文创、标识标牌制作等,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补贴在睦邻点通过验收后由各区镇(街道)书面申报(包括资金使用说明、相关附件凭证、改造前后照片等),经市局党组讨论后拨付。

(二)营运补贴:

对正常开展服务并考核达标的示范性睦邻点,市局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安排

(一)筹划准备阶段(4月底前)。各区镇(街道)根据目标任务,认真研究,统筹规划,科学选址,排定可在年内完成改造提升的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改造点位报送市局养老服务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8月)。各区镇(街道)根据排定方案,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督导检查,上报具体改造工作方案,并落实专人每月将项目进度情况(见附件2)报送市局养老服务科,确保如期完成示范性睦邻点建设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9月至10月)。各区镇(街道)完成项目建设,配齐设施设备,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程审计,完成台账资料归档,并提交示范性睦邻点建设补贴资金报告。同时,总结提炼服务队伍、服务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特色亮点,形成推广材料报市局养老服务科。

(四)运营管理阶段(长期)。示范性睦邻点坚持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理念,在村两委组织下,建立村干部挂钩制度,积极吸收本村公益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低龄健康老年人、老党员、留守妇女等参与日常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推进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建设和运营是省、南通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并纳入对县市考核内容。各区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要把开展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建设和运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硬件设施投入到位、工作力量配备到位和互助养老服务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营。各区镇(街道)和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吸收本村公益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低龄健康老年人、老党员、留守妇女等参与日常服务,坚持邻里无偿(低偿)互助,通过政府搭建平台,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

(三)加强宣传,确保实效。各区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的宣传,提高老人知晓率,引导老人积极参与。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目标。市局将每季度进行考评打分。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区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

启东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6日

(启民发2023-36)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启东市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改造提升任务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