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21-00301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补贴标准和内容的通知 |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补贴标准和内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启东市殡仪馆、九令殡仪馆: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持续推行殡改惠民政策,不断推进我市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8号)、《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民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启政办发[2011]83号)及2021年11月15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 ,进一步完善我市惠民殡葬政策,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补贴标准和内容,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由原来的补贴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遗体消毒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一个赠送类骨灰盒费用,调整为补贴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含遗体消毒)、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指定骨灰盒费用等三项基本殡葬服务。
二、补贴标准
由原来的补贴950元/具(启东市殡仪馆)、900元/具(启东市九令殡仪馆),统一调整为补贴1350元/具,其中:接运390元/具、火化费610元/具、骨灰盒或可降解骨灰盒350元/具(在此范围内丧户可自主选择骨灰盒)。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结余不退,超出自理。
惠民殡葬政策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