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21-00279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社会组织办事指南
社会组织办事指南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12 16:1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2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5个;会员要求:个人会员≥50个,或单位会员≥30个,或单位个人混合会员≥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不少于3万元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尚未达到规定的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向镇(园区、街道)提出申请,实行备案管理。

1.社区社会团体申请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有10个以上会员(含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有规范的名称;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人的简历情况表;有1000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2.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有固定的场地;有规范的名称;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人的简历情况表;特殊行业须有相关部门的许可意见;有1000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3.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启东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会员名册(从业人员名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章程;其他材料。

承办科室: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68263361

举报监督电话:83213298或12345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