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4955-2/2021-00279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社会组织办事指南 | ||||
社会组织办事指南
(一)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2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5个;会员要求:个人会员≥50个,或单位会员≥30个,或单位个人混合会员≥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不少于3万元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尚未达到规定的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向镇(园区、街道)提出申请,实行备案管理。
1.社区社会团体申请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有10个以上会员(含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有规范的名称;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人的简历情况表;有1000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2.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有固定的场地;有规范的名称;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人的简历情况表;特殊行业须有相关部门的许可意见;有1000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3.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启东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会员名册(从业人员名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章程;其他材料。
承办科室: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68263361
举报监督电话:83213298或12345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