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南通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43号)精神,现根据本市残疾人救助和福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2.持有南通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产生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且需要长期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护理补贴。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和困难扶持的实际需求,本办法所称的重度残疾人是指智力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二级,视力残疾一、二级。一般残疾人是指智力残疾三、四级,肢体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三、四级,视力残疾三、四级,听力和言语残疾一、二、三、四级,多重残疾一、二、三、四级。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中的一般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无固定收入的低保家庭以外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分别按照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3.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残联根据上级规定,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放宽两项补贴限制范围,探索按照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以满足特殊残疾人的生活和护理需求。
三、申领程序
1.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辖区)所在地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收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等证明材料,授权受理部门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受理审核
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应当及时受理残疾人申请,提供和指导填报《启东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启东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根据市残联提供的上一季度评残结果,委托村(居)委会排查符合条件遗漏对象,主动帮助申请;按照时间节点收集、汇总本辖区申请残疾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传市民政部门审核比对;按照《启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镇级资料收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工作。
3.复核确认
市民政局收到各镇(园区、街道)审核上报材料后,首先递交市残联和人社部门进行残疾等级类别、社会福利保障个人津补贴等情况审核,然后根据镇级报送资料进行复核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认定,汇总形成复核认定意见,递交民政会办认定审批。审批后拟享受对象在《启东日报》、启东民政网、镇(园区、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三级公示。无异议的享受补贴待遇。
为了便于同残疾评定和低保审批等季度工作的衔接,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定工作采取每季度认定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为个人申请月,第二个月为镇级调查审核月,第三个月为市级汇总确认月。在每个审批认定周期内,不论申请时间早与迟,补贴的起发时间从季度第一个月起执行。
四、补贴资金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统筹安排,按市镇7:3比例负担,实施两项补贴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由金融机构打卡的形式发放。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六、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七、保障措施
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民政、财政、残联、公安、人社、卫计、监察等部门参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组长,民政、残联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公安、人社、卫计、监察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统筹做好两项补贴工作。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保险与两项补贴比对审核和衔接的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八、执行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