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21-00125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相关民政对象救助标准等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39号)、《启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启政规〔2013〕1号)、《启东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启政办发〔2011〕20号)、《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通知》(启政办规〔2013〕1号)、《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启民发〔2018〕66号)、启东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结合本市实际,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相关民政对象救助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50元。
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维持不变,为每人每月1945元。其中:集中供养人员伙食费660元,其余为医疗费、衣被费、零用钱、生活用品购置费等;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1050元(打卡发放),统筹资金895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维持不变,为每人每月1010元。其中: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750元(打卡发放),统筹资金 260元;集中供养人员伙食费450元,医疗费245元,衣被费120元,丧葬费35元、零用钱60元,生活用品购置费100元。
四、2021年7月1日起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650元提高到2760元(其中伙食费1100元,其余为医疗费、衣被费、零用钱、生活用品购置费等);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855元提高到2070元。
五、2021年7月1日起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60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居民从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50元。
六、2021年7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同步提标,从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50元。
请各镇(园区、街道)接文件通知后,抓紧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时完成提标审批工作,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
启 东 市 民 政 局 启 东 市 财 政 局
2021年7月7日